指無足夠數據支撐修法重罰公僕職務犯罪
陳司:完善制度堵違紀
【本報消息】議員林玉鳳提出“應否通過修改《刑法典》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、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?”為題的辯論動議,列席立法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,未有足夠數據支撐修改《刑法典》中關於公務員違紀的條文,特區政府將從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着手,減少公務員職務犯罪。
議員認重罰起阻嚇
林玉鳳表示,檢視包括廉署職能在內的整個反貪腐機制,澳門的制度相比香港和新加坡其實相差不遠,但行賄以及公職人員涉貪的成本相對較輕。認為應通過修改《刑法典》的條文,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實行的罰則,以提升對違法違紀的阻嚇力。
議員馬志成要求政府介紹監督部門運作的機制,以及將來會否與廉政公署加緊合作。議員邱庭彪指出,修改《刑法典》不能單就某條文與其他地區的《刑法典》比較,要將整個刑事制度、具體條文和執行刑期作比較。議員鄭安庭則認為修法的成效,需要待政府作研究後再開展。
公佈公僕犯罪數字
陳海帆表示,政府一直重視廉潔建設,包括主要官員、領導主管及一般公務員制度改革方面,都是希望通過制度完善以減少弊病產生。相關部門一直與廉署緊密合作,公務員入職亦有安排專門的廉潔教育。
她引述法院二○一六年提供資料顯示,涉及公務員犯罪案件有六十一宗,涉及六十八名公務員,結案有五十九宗,因職務犯罪被判罪有十一名公務員,其他可能是因不是公職身份構成犯罪;一七年起訴案件有四十六宗,涉及五十二名公務員,結案有四十四宗,涉及公務員職務犯罪有九名;一八年起訴案件則有五十二宗,涉及五十四名公務員,結案三十五宗,涉及職務犯罪有一名公務員。
職務犯罪下降顯效
陳海帆認為,近年公務員的職務犯罪被判有罪的人數不斷下降,彰顯了廉政公署工作成效及相關廉潔宣傳的效果。她認同邱庭彪的觀點,指出澳門的刑法體制主要來自葡國,整個體系的刑罰較輕,但對公務員的處罰不輕。當中分為有兩種犯罪,一種為純正身份犯罪,只有公務員才可構成的犯罪主體;另一種為非純正身份犯罪,即同一種犯罪若以公務員身份違反,其刑罰會重於一般人。
她續指,如果要從《刑法典》中抽出某一條文修改,要有足夠數據支撐,才可提升該類犯罪處罰,起到抽象預防作用。同理,若要提高公務員的犯罪處分,由於當中涉及犯罪加重節情,所以基礎犯罪(即一般人身份可犯的罪)先要加重刑罰,認為暫時未有足夠數據就公務員犯罪加重刑罰作支撐考慮。
宣教廉潔提公信力
陳海帆稱,廉署報告提到公職人員受賄或行賄個案的比例減少,而其他犯罪比例上升,是此消彼長的意思,重申對未有足夠數據支撐修改有關公務員犯罪的條文有保留。認為無論何種制度下,都不能百分百杜絕公務員違紀,當局希望通過制度建設、宣傳教育減少相關情況出現,令公務員廉潔指數及政府公信力增加。